人民群众建议书
我是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晋1023执298号之七
被执行人张洪平,2014年开饭店向乔露萍借款25万元,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无法按时偿还欠款,法院判决后,执行局把我银行卡(社保卡)冻结,也不给本人留生活费。截止今日已经还欠款37万元。我到底还应该还对方多少钱?本人多次找执行局,得不到解决。本人已六十多岁高龄,常年体弱多病,无法参加劳动工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基本生活】无法保障,长期还需要看病吃药,本人实在是没有办法,请求执行局负责人尽快解决。我该怎么办?请求人民群众给点建议!
申请人:张洪平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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