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很可怜的无知者,摇头晃脑道:坚决抵制过去那种搞内部人斗人、人整人的阶级斗争,要建设法治社会!….
这些人根本就不懂什么是阶级斗争,被忽悠瘸了还在为忽悠他们的人摇旗呐喊,也就是俗话说的“被卖了还帮着卖他们的人数钱”。
一、人整人、人斗人的内斗的确是邪恶的,但是这样的内斗不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不是内部斗争——是敌我斗争。那个年代,出现了过激的不该发生的所谓的“内斗”,但是,不管这种“内斗”多么过火、多么不该发生,都不是“阶级斗争”——跟“阶级斗争”一分钱的关系都没有!而是属于内部由于路线分歧而引发的矛盾和斗争。说起来也非常可笑:自己都将其称之为“内斗”了却还要往“阶级斗争”上靠,是不懂马克思主义呢还是有意为之呢?….
二、建立、健全法治,就是在完善阶级斗争——是统治阶级在完善、强化自己的统治。在一个阶级社会的国家里,法治是阶级斗争的根本形式。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表现为法律,就是为了同被统治阶级作斗争,维护自己的统治。什么时候没有法律啦,什么时候阶级和阶级斗争也就没啦。法治其实还是阶级社会的标志。
我们着重说一下上面的第二点。
这一点似乎不好理解:法律是全体国民都需要遵守的,就算有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人不是也要遵守法律吗?既然如此,法律怎么成了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了呢?
呵呵!统治阶级的每一分子是不是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个问题本文不讨论(美国总统不是有赦免权吗?),咱们就来说说什么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抽象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每一个人的意志。作为统治阶级内部的一员,他触犯了法律,其实他就是触犯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所以统治阶级也要把他当做阶级敌人惩罚他。道理其实就这么简单。
所以说,法治是阶级斗争的最根本形式,而《刑法》是其最高体现。
最后,阶级斗争除了法治以外,还有其他形式吗?当然也有,比如工人罢工;比如工人和拖欠工资的老板的斗争;比如…..但是,这些都不是主流形式,而且这些还是属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形式所以也是统治阶级所反感的形式,而且还是超过了一定限度会被统治阶级使用武力镇压的形式。
以上内容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限于作者理解能力,偏差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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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醒
想想好多年前,被树立起来,供我们仇恨和批判的黄世仁、南霸天和周扒皮,他们用土地使得佃农、贫农永世不得翻身!而今天,水泥、砖头、沙子、钢筋,被刻意垄断、拉升,组合起来弄成笼子,然后掏空普通人及其家族三代财富,也是不得翻身(按照泡沫的定律,当一半多的人为之疯狂时,基本也就到了尾声,股市楼市皆如此)。但是疑问也在此时诞生:一、泡沫形成前钢筋水泥沙子砖头的成本是多少?弄成笼子后翻了若干倍,中间的差价去哪了?二、泡沫形成前,那一泼满口刚需的丈母娘和专家去哪了?受谁雇佣和指使?三、前些年房地产暴利火爆,按理说城投债和地方债应该化解的七七八八了,怎么还是居高不下,那中间的暴利,钱去哪了?四、征地农民一亩地只有几万补偿,加上钢筋水泥沙子砖头,最后变成一平米好几万的奢侈品,中间暴利有多少,但是现在存量房那么多,按照市场经济,应该随行就市,可是谁在托房价?万恶的资本主义可是宁可把牛奶倒掉也不讲价卖给穷人,但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呀!
法治只是统治工具,还是要有一个健康发展的逻辑,就像一辆车,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车身构杂,辅助驾驶,各个部件的权重分配要合理,过分的装饰外表,忽略内在动力与刹车和车身强度是灾难性的。任何事务都需要一个可支撑的逻辑。
胜者王侯败者寇,二千年不变的旋律。
如果有议会讨论如何制定法律,又有政务官负责那些法律条文政治上能过关那些不能过关,然后由事务官进行执行会好很多。有些法律法规其实就是恶法从制定之初就是违宪违法的,但是还是被制定推行了。有些则是有时效性,当时执行没有发现问题,过了一个时期后负面作用就无限大。